我公司作为受托人,可以通过贷款、投资、存放同业、拆放同业、租赁、出租、出售、买入返售等多种方式管理、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,以为投资者提供获全方位的资金融通业务,获取丰硕的信托收益。

资金信托业务: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,以自己的名义,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,进行管理、运用和处分,并获取信托收益的行为。按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,可分为以下几种信托业务:


①信托贷款业务:是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,为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,或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提供资金融资服务。
②股权投资信托: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,为受益人的利益,将其委托的资金用于股权投资的信托业务。 其中,私人股权投资信托,即受托人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,在根据事先拟定的原则选择优质项目构建项目池的基础上,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准则,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分散投资于一定的项目组合,包括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(Pre-IPO)、参与特定企业的战略配售或定向增发、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等,从而获得信托收益的信托业务。
③权益投资信托: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,为受益人的利益,将其委托的资金用于投资各种财产权益,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收益权、股权收益权、信托受益权、应收债款等。
④证券投资信托: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,为受益人的利益,将其委托的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信托业务。
⑤其他资金信托业务。

财产(权)信托业务: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(权)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,按委托人的意愿,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,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。其中包括:


①动产信托:以大型机器设备,或运输设备等动产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。
②不动产信托:以土地及地上固定物等不动产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。
③有价证券信托: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股票、国债、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委托给受托人,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,按委托人的意愿,进行管理、运用的信托业务。
④股权信托: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委托给受托人,受托人以自己名义,按照委托人的意愿,进行管理、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。
⑤其他财产(权)信托业务。

特定目的信托业务:为某种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业务。其中包括:


①公益信托:为了救济贫困,救助灾民,扶助残疾人,发展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事业,发展医疗卫生事业,发展环境保护事业、维护生态环境,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。
②员工持股信托:职工持股会或企业作为委托人,将员工的购股资金及购股后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,受托人以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股权为信托目的而设立的信托。
③管理层收购信托:采取信托方式,帮助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完成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股权的信托。
④国有资产管理信托: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,以解决国有资产产权虚置和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为目的,将各类国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,进行管理、运用和处分的行为。
⑤其他特定目的信托。

证券承销业务: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,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,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,其中包括债券承销、股票承销等:


①债券承销:受托人接受债券发行人的委托,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和销售渠道将拟发行的债券发售出去的行为。我公司作为专业性的投资理财机构,在企业直接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,可以为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咨询、方案策划和资信调查等服务,加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反馈,疏通投融资渠道,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影响面。
②股票承销:委托人接受股票发行人的委托,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和销售渠道将拟发行的股票发售出去的行为。我公司在股票承销业务方面有其特定的优势:可以直接通过贷款、股权投资或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托资金为股票发行人融通资金。

企业并购重组:包括企业兼并收购、公司结构调整、资产剥离、资产置换、破产与困境公司的重组策划操作、财务重组等一系列企业活动,是企业积极应对市场竞争,发展壮大实力的重要手段。我公司可以作为策划和组织实施企业兼并、收购、重组业务的中介机构,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。

项目融资业务:我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,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,由项目公司承担贷款,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,以项目的资产或权益作抵(质)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贷款方式;即是为一个需要大规模资金的特定经济实体安排的融资活动。项目融资是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特色所在,我公司既可以作为投资方,又可以以中介机构的身份参与整个项目融资的全过程。

财务顾问业务:为企业单位、政府部门提供各类融资、财务安排、兼并收购、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分析、咨询、策划等顾问服务的业务。

公司理财业务: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、投资评价或直接代理投资理财的业务。

公司以固有资金发放贷款、投资股权、提供担保、投资金融类产品、开展同业拆借、债券交易、投资证券市场等业务。

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,通过发行基金单位,集中投资者的资金,进行管理和运用,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,为基金分额持有人的利益,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。

1、办理居间、咨询、资信调查等业务。
2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。
3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
重庆信托为您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,如果您有理财需求,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:

理财热线:400-023-2666

地     址: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重庆信托大厦五楼理财中心

传     真:023-89035998

产品购买指南
01 咨询及预约
投资者(委托人)可以拨打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重庆信托”)客服电话400-023-2666进行产品咨询和预约认购登记,自然人投资者认购本公司信托计划,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,追加部分为1万元的整数倍。预约实行“金额优先、金额相等时时间优先、额满即止”的原则。
02 缴款
投资者(委托人)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,将认购资金转入重庆信托为“某信托计划”开立的信托专户(具体账号以重庆信托公布的为准)。汇款时,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:汇款人名称(姓名)、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。
03 签署信托合同
投资者(委托人)认购资金到账后与重庆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,包括资金信托合同、风险声明书、资金合法取得的承诺书和个人/机构信息调查表。签约时投资者(委托人)须向受托人(重庆信托)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信托利益划付账户的银行卡,该账户在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。如果银行卡或存折遗失或变更请前往重庆信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(二)有效身份证明。
投资者(委托人)为自然人的,需持投资者(委托人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;如投资者(委托人)授权他人办理,除提供投资者(委托人)的有效身 份证件外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
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必须提供以下文件(需加盖单位公章)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。
2、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若授权他人签字,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3、若机构投资者章程有规定的,还需提供章程规定的董事会(理事会)出具的认购本信托计划的授权决议。